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9-01、09-02、09-03)3项整改措施,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按照销号流程,现对该3项整改措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9日期间向相关责任单位致电反映。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9-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9-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9-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