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0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89、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 | 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项目拟建设2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太平岭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项目的营运单位,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3、4号机组总投资约381亿元人民币,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经费估算约8.73亿元。 | 本工程施工期间大气环境、声环境、海洋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营运单位拟采取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措施,确保满足标准要求。施工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实行集中存放、定期清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本工程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