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共2个,分别位于市生态环境局大楼楼顶和林技中心大院,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每日24小时实时监测空气中PM10和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2024年自然天数366天,优良天数为365天,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10μg/m3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23μg/m3均达到一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44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6μg/m3均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10μg/m3均达到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0.8均达到一级标准。2024年,日喀则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为第18名。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扎实推进重点任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