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个问题9项整改措施(14-1、14-2、39-1、39-2、47-1、47-2、47-3、47-4、48-1)经相关整改牵头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现对该9项整改措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0日期间以电话(详见附件)等方式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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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14日已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3日已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